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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电稿(三)

     

摘要

75、致陈宝箴(1897年11月16日) 长沙陈抚台: 湘鄂小轮一事,黄道嗣东自湘来,所言尚未明晰,鄙人酌中定议,极力推广,仍严定限制。现拟令湘鄂两省,通筹合办。行长江者准其拖货,行湖南者,仍不准拖货,外江内湖成本合凑,利益均分。湖北商股有限,湖南商股易集,尽可添入长江。至南北商本,孰多孰少,或南七北三,或南八北二,均在所不问。其长江一路,上推广至宜昌,下推广至武穴,但不准出境至九江,以免与招商局章程有碍。惟长江小轮,只准拖货,不准载货,既免招商局阻拦,且不致夺厘金以归洋税。至船数多少,并不限制,多多益善。所以特准长江拖货者,日本新添长江十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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