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刑法论丛 >日本刑法中现场助威罪的中国语境检视

日本刑法中现场助威罪的中国语境检视

     

摘要

日本刑法中规定在犯伤害罪时,在现场助势的,自己虽然未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但仍然成立比伤害罪的帮助犯刑罚更轻的现场助威罪.而我国现场助威行为也常见于故意伤害等犯罪场合.进行行为性质比较分析可以将其与帮助行为、教唆行为区别开来.在中国语境下,需要探讨现场助威行为成立的条件和进行纳入法律网络进行规制的功利性和合理性的分析.因此现场助威行为在中国语境中应该认定为违法行为,但不宜确立为犯罪行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