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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认定——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司法证明问题为主线

     

摘要

在侵犯著作权罪的四种行为方式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其共同特征.如何有效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关系到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适用.由于著作权的法定性,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依法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具备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则不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亦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实践中,由于涉案作品数量众多,且具备著作权的作品与不具备著作权的作品交织在一起,使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成为司法证明上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一问题,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证明责任转移的特殊认定规则,但在实践中难以推行.实践中,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均须借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版权认证,缺陷很明显.现实的解决路径为:加强著作权登记备案工作,加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参与力度,建立抽样检查制度,实施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追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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