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犯罪与改造研究 >浅析学分制在劳教、强戒人员循环教育中的运用

浅析学分制在劳教、强戒人员循环教育中的运用

     

摘要

场所学分制与学校学分制在外在形式上是一致的,均是以数量化的方式来衡量受教育者学习工作量。与学校学分制不同之处在于,场所学分制面向的群体是劳教、强戒人员,对他们的教育既要具有法律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强制性,又需要完善心理、健全人格教育的包容性。教育的内容有法律法规及部局的硬性要求,同时也须兼顾劳教、戒毒人员的个性发展。因此,在课程设计和学分设置上应当弱化劳教、强戒人员的自由选择权,强化民警在教育中的主导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