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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处理坚持合作制和商业化经营的思考

         

摘要

一、坚持合作制和坚持商业化经营的矛盾性(一)合作制是农村信用社的本质特征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性质,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只有真正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才能说农村信用社在合作制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只有农村合作金融得到充分发展,才能形成我国完整的金融体系,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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