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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该“引咎辞职”的人作出辞职的自觉选择

             

摘要

对失职官员来说,要使他们自觉作出引咎辞职的选择,需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动力机制:一是权力制约机制。假如官员应当引咎辞职而不作出这样的选择,立法机关可以通过提出质询、师正、弹劾或不信任案的方式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二是社会舆论与大众传媒监督机制。一旦官员发生失职行为,公众能够及时知晓,并通过大众传媒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失职官员引咎辞职。因此,社会应该确立如下信念:引咎辞职的标准应是公众的满意度。而要做列让公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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