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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节能项目税收有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通知,明确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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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造》 |2012年第2期|P.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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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财政、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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