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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体研究——以上海市1993--2009年的政治协商主体建设为例

     

摘要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具有双重屙陛,一方面作为政治协商载体,另一方面作为政治协商主体。在作为政治协商载体的情况下,协商主体包括政党、政府、人大、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在作为政治协商主体的隋况下,人民政协主动与政党、政府和大进行政治协商。从上海市1993--2009年问的政治协商主体建设来看,政府最优、人大其次,政党再次,而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作为协商主体尚未真正发育。新时期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体建设要大力加强政党和人大的主体地位,巩固政府的主体地位,启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主体建设,增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主体地位,开发其作为协商主体的主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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