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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生产性服务业的财税激励——张家港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摘要

         

摘要

@@ (一)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程度,由市财政按增量部分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比例安排企业扶持资金;分离后税负高于原税负的,高出部分三年内由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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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0年第6期|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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