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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学校的营利性改革

     

摘要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然而民办学校的非营利属性、法人类属定位不清,已严重抑制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积极性,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拟对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却迟迟未通过审议.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首先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说明民办学校营利性改革具有现实必要性;同时,仍需要从法社会学角度对民办学校营利性改革的现实可行性进行分析,以期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构建多层次教育体系、促进我国教育的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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