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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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