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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高个人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16万户纳税人受益,受惠面达90%

         

摘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深圳市结合实际情况,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按财政部规定的最高额度调整个人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增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增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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