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议论

             

摘要

陆冬森(国家发改委环境资源司环保处处长):文章不错,只要认真了.就会较真。环保法原来重授权性规定轻责任性规制,必须调整。原来环保执法要件性、程序性、时限性规定的缺失,带来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是环保部门权力的自留地,新常态下则是无限问责的沼泽地。就从大气法修订开始调整吧,明确各主要违法情形对应的处罚措施.规范和压缩自由裁量权.形成递进执法的逻辑;明确建立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程序性、要件性、时限性规定的细化看似约束了环保部门的权力.实际是保护,也是反干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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