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计算机安全》 >谁动了KTV软件源代码--两工程师擅自销售公司软件被判有罪

谁动了KTV软件源代码--两工程师擅自销售公司软件被判有罪

         

摘要

@@ 案情rn身为软件工程师,竟将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复制销售.谁曾想不但钱没赚多少,却触犯了法律.2003年3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和赵某有期徒刑1年和1年6个月,并各处相应罚金.王某和赵某原系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职员,负责软件的开发工作.2002年3月,两人从雷石公司辞职后,带走了该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欲继续从事该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活动.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间,他们以营利为目的,将"雷石KTV宽带服务系统"软件稍加修改后复制安装盘,先后向西安云志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新时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伍俱娱乐城、北京时尚街区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金宇泰科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销售该软件复制品,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9295元.2003年3月1 2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和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著录项

  • 来源
    《计算机安全》 |2005年第2期|91-92|共2页
  • 作者

    黄韬; 卢跃;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