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摘要

不按规定履行程序,拖延工作被诫勉某单位工作人员李某某,在主办某案件中,审查期限超规定时限,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延期审批手续;对内部人员打招呼、过问案情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未采取有力措施督办案件,致使案件移审拖延时间较长,造成了不良影响。因其能够积极配合审查,主动担责认错,案件审查无明显不当,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