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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权利滥用背景下的失权概念论析

         

摘要

失权与民事诉讼权利滥用有着密切的关系,民事诉讼权利滥用表现为裁判权的滥用、诉权的滥用以及诉讼过程中不当行使权利等。规制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的手段包括要求法院履行更多职责、对滥用民事诉讼权利的当事人经济制裁和其他程序性规制。失权即是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而导致其诉讼权利丧失或失效的一种程序性制约机制。失权是程序性规制手段,与权利主体实体权利的得失没有直接影响。失权是针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采取的规制措施,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不适用失权。失权是滥用民事诉讼权利、不当实施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于自动放弃权利。失权的后果是原有的诉讼权利的丧失或失效,是极为严厉的制裁手段。失权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周边概念、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失权与民事权利的丧失、民事诉讼义务、民事诉讼责任以及诉讼时效均存在一定相似性,但又有着本质的不同,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充分认知失权本身所具有的独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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