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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无本”生意行骗 构成诈骗获刑

     

摘要

因做小生意赔了本就改做“无本”生意,两年半时间竞骗取多名受害人钱款多达25万余元。9月23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江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李江明在不劳而获的思想驱动下,想出了骗钱这一发家致富的“高招”他找到朋友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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