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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再理解

     

摘要

合理的自然辩证法观念只能是基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基于马克思的“彻底的自然主义”关于“人是对象性活动”的立场。基于这一立场,所谓自然辩证法,便只能是人化自然的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一般而言,辩证法在古代直观的意义上看,其核心是一般与个别的对立统一关系,而在近代反思哲学的意义上看,则演变为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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