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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根据中国法院止付令能否解脱保函项下付款责任——对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诉中国银行案的分析

     

摘要

以英国高等法院商业法庭2015年4月17日作出的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诉中国银行案判例(Spliethoff'sBevrachtingskantoor BV v.Bank of China Limited[2015]①)为基础,探讨了船厂撇开造船合同中伦敦仲裁条款的约定,以船东和供货商合伙欺诈为由,在中国境内对船东和供货商提出索赔,并申请中国法院止付银行保函的可行性及法律效力.本案对中国船厂及中国商业银行处理类似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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