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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育政策背景下常州市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

目的:探索新生育政策背景下常州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和影响因素。方法:通过配额和方便抽样方式对常州市育龄妇女进行现况调查,共调查4500人,对4426人(98.4%)的有效问卷进行分析。结果:调查对象的理想子女数(1.41±0.637)个,现有子女数(1.01±0.685)。调整肯定不生的混杂因素,与41~49岁年龄组相比,≤25岁年龄组有生育计划OR=48.849,95%CI 14.336~166.453;26~30岁组OR=52.416,95%CI 16.152~170.100;31~35岁组OR=31.525,95%CI 9.657~102.910;36~40岁组OR=10.104,95%CI 2.771~36.842。与个体/私营企业雇员组相比,无业组有生育计划OR=2.126,95%CI 1.370~3.302;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组的OR=1.572,95%CI 1.056~2.338;个体户/私营企业主OR=1.902,95%CI 1.123~3.224。与现有1孩组相比,现无子女组有生育计划的OR=4.872,95%CI 3.198~7.423;现有2孩组OR=0.203,95%CI 0.117~0.353;现有3孩组的OR=0.515,95%CI 0.185~1.428。年龄、就业状况和现有子女数是生育计划的影响因素。结论:常州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较低,未来生育形式不乐观,建议增加生育补贴、创新产假模式、完善配套福利措施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生育的友好社会氛围,真正提高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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