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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刑法中涉贷款犯罪之间的界限

     

摘要

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组成了贷款发放、使用环节中惩罚犯罪行为的屏障.三罪主要的界限在主观目的与行为方式方面.高利转贷罪的"套取"行为与骗取贷款罪的"欺骗"行为应当做相同的理解.特殊情况下高利转贷罪中的"套取"行为不必然具有欺骗性质.违规使用贷款也属于"套取"行为.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在行为方式上基本相同,主要差异在非法占有目的上.贷款诈骗罪与高利转贷罪在主观目的的内容上要求不同,前者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后者要求转贷牟利的目的,对于转贷牟利的目的的成立时间,不以产生在套取行为之前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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