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审判》 >游客因高原反应身亡法院判决旅行社尽告知义务而无需担责

游客因高原反应身亡法院判决旅行社尽告知义务而无需担责

摘要

福建省厦门一对夫妻跟团去西藏旅游,不料丈夫在旅途中因高原反应而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死者家人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故向旅行社索赔60万余元。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旅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旅社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范围、客观保障能力及基本事实等不相符,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