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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手机短信广告行为的定性

         

摘要

案情回放:十一名被告人为牟利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手机短信广告2013年3月以来,被告人林茂勇先后雇佣被告人庄月梅、曾彩玲、曾华明、曾令侯、李军、叶志军、林玫瑰、滕青秀、林茂平、曾华荣等人,分工合作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手机短信广告进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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