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茶叶》 >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问答

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问答

             

摘要

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后,浙江省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非常重视,省委书记赵洪祝等主要领导分别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还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44号》)。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作为商标注册人制定了有关龙井茶证明商标、龙井茶包装等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出台了《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暂行办法》。可以说,目前龙井茶证明商标在申请、使用、监管和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已基本准备就绪。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2010年春茶季节的日益临近,茶叶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纷纷来电咨询有关龙井茶证明商标的相关事宜,有龙井茶产区内的,也有部分是北京、上海等销区的。为此本刊约请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陆德彪同志撰稿,解答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茶叶》 |2010年第1期|10-11|共2页
  • 作者

    陆德彪;

  • 作者单位

    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31002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