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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保护管理西湖龙井茶

         

摘要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前批准《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在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西湖龙井茶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申领西湖龙井专用标识。通过这一标识,可以实现西湖龙井茶鲜叶来源地、茶树品种和鲜叶采摘、加工等过程的追溯管理。经营者在包装销售时,要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网络销售还要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明确示意。在非西湖龙井茶的茶叶包装、宣传上,不能使用容易产生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地名或者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让消费者将该茶叶误认为西湖龙井茶。《条例》规定了西湖龙井专用标识不能转让、赠与、借用,以及故意遮挡、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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