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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结果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2011年、2012年中央财政本级和转移支付给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直辖市(以下统称18个省)能源节约利用(21110款)、可再生能源(21112款)和资源综合利用(21113款)节能环保类三个款级科目资金(以下简称“三款科目”资金)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项目5044个,涉及资金621.09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的60.57%、75.85%。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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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3年第6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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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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