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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摘要

为规范和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一、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一)新建、改扩建废铝再生利用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的要求。(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废铝再生利用项目。二、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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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3年第3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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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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