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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开始使用“强制报废车辆检查系统”

     

摘要

辽宁省大连市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已专门下发了《关于暂停办理部分机动车业务的通告》,规定大连市企业、单位或个人持有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机动车逾期未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该单位或个人所有机动车业务。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4年第4期|58-58|共1页
  • 作者

    再 协;

  • 作者单位

    再 协;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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