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摘要

2016年7月29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从以下两方面做出特别规定:一是定标准,即危险废物再利用标准应当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规定。二是严论证,即产生单位应当在资源化再利用前组织技术论证,并将技术论证报告、再利用方案、去向等内容向环保部门备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