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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允许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

     

摘要

广东、贵州、江西等地先后发布文件,允许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可调整为居住用地,水电气价格也随之按居民标准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广东、贵州、江西等地先后发布文件,允许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可调整为居住用地,水电气价格也随之按居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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