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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拖延后再启动评估价值时点的确定

         

摘要

被长期拖延的征收项目重新启动时,不改变评估价值时点,会产生补偿不充分;如改变评估价值时点,又涉嫌与征收法规规定相违背。本文从征收法规立法精神、规章明确评估价值时点的前提、产权调换价值时点关联性以及征收人委托评估的动机、结合过去征收体制做法等方面进行分析,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应当以决定重新启动房屋征收补偿程序之目为评估价值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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