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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品的限制支付范围与说明书适用范围的差异分析

         

摘要

目的对抗肿瘤药品的医保限制支付范围与说明书适用范围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执行医保药品的支付政策。方法对比分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中抗肿瘤药品的限制支付范围与说明书适用范围之间的差异,并探讨差异内容的循证依据,同时对限制支付范围进行解读。结果118个药品具有限制支付范围,限制支付范围类别主要包括限基因检测结果证据、限适应证、限二线及以上治疗、限支付疗程、限专科医师处方、限医疗机构等级等。有43个药品的限制支付范围与说明书存在差异,其中31个药品的说明书范围大于支付范围,7个药品的说明书超出了支付范围的适用范围但有指南推荐;其余75个药品的限制支付范围与说明书保持一致。二线及多线治疗为使用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局部晚期、晚期或转移性肿瘤与肿瘤分期存在一定关系,但不同肿瘤有不同的判定标准;全身系统治疗的定义为患者采用药物进行全身治疗;限基因检测结果则要求检测结果呈阳性或阴性;此外,6个中药注射剂限医疗机构等级,2个药品支付不超过12个月,来那度胺和枸橼酸伊沙佐米联用时医保基金只支付其中1种药品。结论部分抗肿瘤药品的限制支付范围与说明书不一致。医保部门应依据临床用药实际和诊疗指南推荐,扩大相关药品的支付范围;同时准确和详细地制定限制支付范围,以便临床和医保人员准确理解药品的限制支付范围,从而充分保障患者的参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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