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市场 >国企改革再定位

国企改革再定位

     

摘要

国有企业须接受双重绩效评价.第一,作为企业,要评价其经营效率的高低,是亏损还是盈利,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等.第二,作为特殊企业,必须评价其是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要求.对国有企业的两种绩效评价属于不同层次.第一层次是市场评价和企业效率或竞争力评价;第二层是所有者利益(国际和人民意志)评价.当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次定位目标后,必须向第二次定位目标推进.如果说,在实现第一次目标定位时,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就主要涉及第二层次评价标准了.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只是停留于完成市场化和商业化的途中,必须坚定走到实现完善的和合理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彼岸.这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什么必须实行再定位的根本原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