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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 第80号

         

摘要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防止高致病禽流感疫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公告如下:一、暂停来源于安徽、湖南、辽宁三省疫区所在县的禽类及其产品出口。海关自即日起至另行公告恢复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5年第74期|4-4|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出口贸易;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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