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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摘要

<正> 2004年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鉴于加拿大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关于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要求,现公告如下:一、恢复来源于加拿大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恢复来源于上述地区的有关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5年第16期|10-11|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海关及关税;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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