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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猪肉、鸭肉冒充羊肉或在羊肉中掺入猪肉、鸭肉该如何定性的思考

         

摘要

cqvip:近年来,常有新闻曝出某些食品经营者在羊肉中掺入猪肉、鸭肉,甚至直接以猪肉、鸭肉冒充羊肉。对于这些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应针对不同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处理。对此,笔者通过查阅有关文献,做一点分析和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著录项

  •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第26期|32|共1页
  • 作者

    赵鹏; 李强;

  • 作者单位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 017010;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 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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