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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差旅费等应实行公务卡结算 财政部科研院所资金管理出新规

     

摘要

本刊讯 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基本科研业务费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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