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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结婚证的效力——姜某1、王某与某区民政局补发结婚证行政诉讼案

     

摘要

【案情简要】姜某1系王某与姜某2之子。姜某2与丁某于1988年12月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1995年2月13日,丁某与姜某2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作出第11号民事调解书。后两人共同居住,户口也未分立,户口薄中显示二人仍为夫妻关系。丁某与姜某2也未再进行复婚登记。2014年2月17日,丁某及姜某2以结婚证丢失为由向某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民政》|2021年第5期|46-4749|共3页
  • 作者

    杨丽秋;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9: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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