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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低保 从“基本生存”到“基本生活”

         

摘要

低保工作:五项新进展 1997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0年,广东省根据《条例》,调整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在抓落实、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使低保工作在五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领导重视,低保工作有了新地位 近年来,广东省党政领导把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省委书记李长春,省长卢瑞华等领导经常过问有关情况,带头走访低保家庭,并对低保工作提出许多具体要求。主管民政工作的欧广源副省长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把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铁任务”,继续先走一步,保证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群众满意。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非常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许多市县把低保工作写入了党代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持大局稳定。 (二)建章立制,低保法规建设有了新突破 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首部社会救济法规——《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由省人大审议通过,于199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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