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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依法设标告状人索赔不成

     

摘要

@@ [案情介绍]rn2001年3月26日晚8时许,村民董某未带头盔、无证驾驶无照摩托车沿县城公路回家,在行距县城2000米处,即撞到三岔路口"侯家庄"地名标牌上,造成摩托车损坏、本人八级伤残.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13 697.6元.董某出院后,在他人的怂恿下,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请诉讼,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县民政局、县农行支行、县交通局推上被告席.诉状称:因被告民政局、农行所建"侯家庄"地名牌占据公路路面90公分,使原告骑摩托车被撞该牌而人伤、车损;被告交通局对公路疏于管理.要求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其医疗费81 146.6元.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民政》|2003年第2期|40|共1页
  • 作者

    张建国;

  • 作者单位

    河南省南召县民政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9: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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