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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节选)

         

摘要

<正>国税发[2009]88号2009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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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中国工会财会》 |2009年第7期|60-6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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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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