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利用广告对商品质量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中国联通咸阳分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法理评析

利用广告对商品质量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中国联通咸阳分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法理评析

     

摘要

【案情】2009年8月26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租赁咸阳师范学院校区内的摊位从事电信产品业务服务。同年9月6日.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向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发放题为“特别告知”的印刷品广告宣传单。上印有“为满足你在校期间通信需求,最大限度减少话费支出,经我校与联通公司师范学院品牌店沟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