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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本刊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行政许可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衔接工作,2022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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