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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

     

摘要

2007年1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印发《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环办[2007]12号)。《通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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