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亚信息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公司法(续):--(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政府1998年12月2日第148号令、1999年11月27日第131号令修正)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公司法(续):--(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政府1998年12月2日第148号令、1999年11月27日第131号令修正)

     

摘要

第二十条宣告完全合资公司创办人失踪、无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受限制的后果一、若宣告公司创办人无行为能力或失踪,则其监护人或其财产继承人只能经全体创办人同意后方可参与公司业务。本款适用于所有被宣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公司创办人。二、若上述创办人的监护人拒绝,或公司拒绝作为创办人法定代表的监护人参与公司业务,可按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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