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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期限治理方案》

     

摘要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近日环保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期限治理方案》(环发[2014]112号),决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涉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四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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