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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摘要

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国家财政增速也力不从心,但政府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植力度依然在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之前,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仅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通知指出,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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