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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撞用人单位的“红线”

     

摘要

2009年10月8日,大学毕业不久的林某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了上海某时装有限公司担任业务跟单工作。双方约定:林某每月工资6000元,公司每年发13个月工资。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第13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发放,其发放标准根据员工当年完成业务情况及绩效考评结果;如果员工因严重违纪被公司辞退、中途自行离职或年底考核不及格,公司有权不发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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