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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和价格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摘要

<正>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和价格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5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有关部门、下属基层单位和粮食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并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坚决贯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和国有粮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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