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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使用外地新型墙材产品享受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摘要

根据《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管理办法》(赣墙办发[2014]18号)规定,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设区市新型墙材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的标注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此规定,我办仅授权开展本市辖区内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的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流入本市辖区内的外地新型墙材产品标识不但无权登记,更无权对外地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的标注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著录项

  • 来源
    《散装水泥》 |2016年第4期|59-60|共2页
  • 作者

    王晓山;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吉安市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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